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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码头船舶岸电5MVA岸基电源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公告(1号)
发布时间:2023-08-22

海通码头船舶岸电5MVA岸基电源项目招标文件              补充公告1号)

 

各投标人:

补充公告作为海通码头船舶岸电5MVA岸基电源项目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和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事宜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商务因素2-2业绩评分项部分内容

原内容为:

1)以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投品牌或厂家的变频电源的产品有效业绩为依据。

2)有效业绩划分为:

A类业绩——境内岸电系统建设有2套岸电电源,可分别独立运行,也可并网组合为1套大容量的岸电电源运行,且组合后岸电电源容量大于或等于3MVA的业绩;

B类业绩——境内岸电系统容量大于5MVA的业绩;

C类业绩——境内岸电系统容量小于5MVA且大于等于2.5MVA的业绩。

修改为:

1)以投标人在本项目所投品牌或厂家的变频电源的产品有效业绩为依据。

2)有效业绩划分为:

A类业绩——境内岸电系统建设有2套岸电电源,可分别独立运行,也可并网组合为1套大容量的岸电电源运行,且组合后岸电电源容量大于或等于3MVA的业绩;

B类业绩——境内岸电系统容量大于或等于5MVA的业绩;

C类业绩——境内岸电系统容量小于5MVA且大于等于2.5MVA的业绩。

补充本项目补充公告未说明的均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本《补充公告》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补充公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已发到本次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发布,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所有澄清补遗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次补充公告将按时序编号,如先后发出的补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编号最后的补充公告为准。投标人必须自行留意并经常登入发布补充公告的网站,以免错过可能的补遗资料(如延期投标通知、澄清答疑等),由于投标人未自行查阅相应通知、答疑造成的投标错误、失误、废标等结果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招标人: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厦7层

  话:0591- 88251377

联系人:蒋先生

20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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