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龙运汽车站变配电工程(重新招标)(招标编号:FJBFZB(Z)2023-066-1)有关事项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P100 17.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签订生效并开始执行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需开具等额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修改为: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二、招标文件P108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1)发生按专用条款22.1.1承包人违约情形后,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可在提前七日通知后,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按11.5款处理。
修改为: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约定:(1)发生按通用条款22.1.2承包人违约情形后,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可在提前七日通知后,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按11.5款处理。
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 标 人:福州龙运汽车客运南站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