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 | 面积(㎡) | 实物状况 | 租赁用途 | 租赁期限 | 产权 情况 | 优先权 情况 |
1 | 中山大院67座东厢A1房屋(建筑一、二层北侧) | 214.8 | 租赁 | 符合历史建筑 活化使用功能 | 60个月 | 有 | 无 |
2 | 中山大院67座东厢A2-1房屋 (建筑一层南侧) | 107.4 | 租赁 | 符合历史建筑 活化使用功能 | 60个月 | 有 | 无 |
3 | 中山大院67座东厢A2-2房屋 (建筑二层南侧) | 107.4 | 租赁 | 符合历史建筑 活化使用功能 | 60个月 | 有 | 无 |
注:1.历史建筑活化利用需符合《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不得用于法律规定不许可,不具备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项目。2.历史建筑中部楼梯为所有承租方共用。
二、免租装修期及递增:67座东厢A1房屋免租装修期2个月,租期5年,年递增3%;67座东厢A2-1房屋、A2-2房屋免租装修期1个月,租期5年,年递增3%。
三、履约保证金:首月租金的三倍
四、竞价方式:增价拍卖
五、租金收缴方式:每个月缴交一次
六、承租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的企业或个人。
七、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以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承租方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卫生。
3.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公摊费用等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赁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租赁合同的面积以招租启示标定的面积为准,承租方须同意以我方规划区块计算总租金,非每平方单价计租,若与实际丈量面积不符,不对租金进行调整。
9.房产现状出租,房屋结构和房屋土地性质是否适合经营使用由承租方自行评估,承租方参与竞租即表示已对标的物进行充分、全面的了解,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房屋瑕疵为由提出异议。
10.在符合有关保护规划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划的前提下,承租方开展与保护历史建筑相适应特色活动,应确保:(1)按消防管理部门要求设置消防设施设备。(2)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定点排放产生的气体与烟雾,不得用于重油烟餐食类经营。(3)我方仅提供现状的给排水内部设施及用电负荷。(4)承租方需提交排烟排污的具体可行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排放口位置设置、材质规格等,经我方现场查勘无异后,自行负责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报批通过后施工。(5)承租方若存私自变更业态、转租、开放面积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的,我方作为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将有权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并要求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八、公告期限:2023年6月7日—2023年6月28日。
报名截止时间以相关竞价文件为准。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思进拍卖有限公司领取相关竞价文件。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813600 、 13950282784
监督电话:0591-87857922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43号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16层。
福建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